美国公民身份传递和辅助生殖技术
认识到辅助生殖技术(ART)的进步,美国国务院现更新我们对《移民与国籍法》(INA)第301条的解释与应用,该法条确立了出生时获得美国公民身份的要求。
海外出生的孩子,若其双亲中至少一方为美国公民并且在孩子出生时双亲已结婚,如果孩子与双亲中至少一方有遗传或妊娠关系并符合《移民与国籍法》的其他要求,那么孩子自出生起即成为美国公民。之前,美国国务院对《移民与国籍法》的解释与应用要求双亲中的美国公民与海外出生的孩子有遗传或妊娠关系。
这一对《移民与国籍法》更新后的解释与应用考虑到了现代家庭的现实情况以及自该法案于1952年实施后辅助生殖技术的进步。
这项改变将让更多已婚双亲将美国公民身份传给他们在海外出生的孩子,同时继续遵循《移民与国籍法》规定的公民身份传递要求。对双亲未婚生育的孩子的要求不变。
同时,我们对公民身份欺诈、剥削和滥用的风险保持警惕。如同我们检查的所有公民身份和移民福利一样,美国国务院执行这项政策时将应对这些关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