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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有传播2019新型冠状病毒危险的移民和非移民类特定增列人员入境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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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 3,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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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秘书办公室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2020年2月29日

暂停有传播2019新型冠状病毒危险的移民和非移民类特定增列人员入境

美利坚合众国总统

公告

2020年1月31日,我发布了第9984号公告(暂停有传播2019新型冠状病毒危险的移民和非移民类人员入境和为解除这项危险采取的其他适当措施)。我认为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后被重新定名为“SARS-CoV-2”并能引发2019冠状病毒病COVID-19)(“SARS-CoV-2”或“病毒”)有可能通过要求入境美国的受感染者广泛传播,对我们的运输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安全及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由于这种病毒的爆发过去(和现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为中心,我暂停并限制了所有在入境或准备入境美国前14天内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外国人入境,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除外,特定例外情况除外。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and Prevention,CDC)是卫生与公众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的一部分,它确定这种病毒对公众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并继续采取措施防止其传播。但CDC和各州及地方的卫生部门资源有限,一旦美国持续发生病毒人传人的现象,公共卫生系统可能不堪重负。持续的人传人现象有可能引发对公共卫生、经济、国家安全和社会的连锁后果。

CDC已确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伊朗)正在出现持续性的SARS-CoV-2的人际传播。截至2020年2月28日,伊朗已有388例2019冠状病毒病病例,比前几天显著增加。为应对病例的增加,CDC于2020年2月28日将其传染病警告级别提高到3级,即最高级别,建议旅行者避免一切非必须的前往伊朗的旅行。据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统计,截至2020年2月28日,已有97个2019冠状病毒病病例从伊朗传到其他11各国家。

伊朗不是一个值得信任的国家行为体,这从它从事恶意活动的历史中反复显示出来,而且最近它屡次不承认对击落一架国际班机负有责任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美国政府不能依赖伊朗政府公布的官方信息,这影响到对继续从该国抵达的旅行者的有效评估和监控。

这种病毒有可能通过从伊朗要求入境美国的受感染者不被察觉地传播,对我们的运输系统和基础设施的安全及国家安全构成威胁。鉴于保护美国境内人员不受这种有害传染性疾病的危害具有重要意义,我决定为美国的利益采取行动,限制和暂停所有在入境或准备入境美国前14天内身在伊朗境内的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类外国人入境美国。

为此,我,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J. Trump),美利坚合众国总统,根据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包括移民和国籍法(Immigration and Nationality Act)212(f)和215(a)款,美国法典(United States Code)第8篇1182(f)和1185(a)款及第3篇301款,谨此宣布,除本公告第二部分涉及的人员外,本公告第一部分所述之人员无限制地入境美国可对美国的利益造成损害,对这类人员的入境应有某种约束、限制和例外。为此我宣布以下诸项:

第一部分。暂停和限制入境。除本公告第二部分规定之例外情况,限制和暂停所有在入境或准备入境前14天内身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移民或非移民类外国人入境美国。

第二部分。暂停和限制入境的适用范围

(a) 本公告第一部分之规定不适用于:

(1) 任何美国合法永久居民;

(2) 配偶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任何外国人;

(3) 作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之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任何外国人,但该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须未婚并不满21岁;

(4) 作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之兄弟姐妹的任何外国人,但双方均须未婚并不满21岁;

(5) 作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之子女、领养子女或被监护人的任何外国人,或作为即将被领养者凭IR-4或 IH-4签证寻求入境美国者。

(6) 任何应美国政府邀请为控制或缓解病毒传播相关事务之目的旅行的外国人;

(7) 任何作为非移民并持有非移民C-1、D或C-1/D签证以航空机组人员或海员身份前往美国的外国人。

(8) 任何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

(A) 凭下列签证之一寻求进入美国或从美国过境者:根据A-1、A-2、C-2、C-3(作为外国政府官员或官员的直系亲属)、E-1(作为驻美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TECRO]或驻美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ECO]雇员或雇员直系亲属)、G-1、 G-2、G-3、G-4、北约-1 至北约-4或北约-6(或凭此等北约签证类别作为非移民寻求进入美国者);

(B) 其旅行符合《联合国总部协定》(United Nations Headquarters Agreement)第11条规定范围者;

(9) 由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部长通过CDC主任或其指定人员认定其入境对输入、传播或散布该病毒不具有重大风险之任何外国人;

(10) 由国务卿、国土安全部长或各自指定人员根据司法部长或其指定人员的建议,认定其入境有助于促进美国重大执法目标之任何外国人;

(11) 由国务卿、国土安全部长或各自指定人员认定其入境符合美国国家利益之任何外国人;或

(12) 美国武装部队成员及其配偶和子女。

(b) 本公告所述之任何内容不应解释为可影响任何个人的庇护资格、停止递解或为执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约》(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and Other Cruel, Inhuman or Degrading Treatment or Punishment)按美国法律和规定提供的保护。

第三部分。实施和执行

(a) 国务卿应根据经与国土安全部长咨商制定的程序执行本公告中与各类签证相关的内容。国土安全部长应根据经与国务卿咨商制定的程序执行本公告中与外国人入境相关的内容。

(b) 国务卿、运输部长和国土安全部长须按照适用法律确保没有任何受本公告禁止的外国人乘坐空中交通工具前往美国。

(c) 国土安全部长可制定有关标准和程序,确保本公告在美国所有入境口岸(包括各口岸之间的旅行)得到执行。

(d) 凡通过欺诈、故意谎报重大事实或非法入境逃避本公告实施的外国人,均应作为重点对象由国土安全部递解出境。

4部分  对第9984号公告的修订。对第9984号公告作出如下修订:

(a) 对第9984号公告第2部分(a)(8)修订如下:“(8)任何根据以下签证类别申请进入美国或在美国过境的外国人(A):A-1、A-2、C-2、 C-3(作为外国政府官员或官员的直系亲属)、E-1(作为驻美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TECRO]或驻美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ECO]雇员或雇员直系亲属)、G-1、 G-2、 G-3、 G-4、北约-1至北约-4、或北约-6(或上述作为北约类别之一申请非移民入境);或(B) 旅行在《联合国总部协定》第11条范围内。”

(b) 第9984号公告3部分(c)修订如下:“国土安全部长可确定标准和程序,以确保在所有美国入境口岸及其之间贯彻本公告。”

(c) 第9984号公告第5部分修订如下:

“第5部分  终止。 本公告将在总统予以解除前始终有效。卫生与公众服务部长将酌情根据需要并在此公告发布后不超过15天内,以及此后每个月的第1天和第15天,就延续、调整、或终止本公告及任何有关因病毒威胁而暂停或限制外国人作为移民或非移民入境美国的其他公告向总统提出建议。”

5部分  终止。本公告本公告将在总统予以解除前始终有效。

6部分  生效日。本公告于2020年3月2日东部标准时间下午5时生效。在2020年3月2日东部标准时间下午5时前起飞抵达美国的飞乘人员不在公告涵盖范围内。

7部分  可分割性。美国的政策是最大程度地执行本公告以增进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美国的外交政策利益。据此:

(a) 如果本公告某一条款,或者对任何人或任何情况使用任何条款被认定无效,本公告的其余条款和条款的实施对其他人或情况不因此而受影响;

(b) 如果本公告的任何条款,或者对任何人或情况实施条款因缺乏某些程序要求而被认定无效,行政分支有关官员将落实这些程序要求使之符合现行法律和任何适用的法庭命令。

8部分  总则。(a) 本公告任何部分都不应被解释为削弱以下方面或使之受到其他影响:

(i) 法律授予某一行政部门或机构或者其主管的权力;或者

(ii) 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主任的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相关的职能。

(b) 本公告将遵照适用的法律付诸实施,并取决于拨款。

(c) 本公告不代表也不构成任何一方可与美国、其各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其他任何人对立的实质性或程序性的可由法律或平衡法实施的权利或福利。

为此,我谨于公元贰千零二十年之二月二十九日,美利坚合众国独立贰百四十四年在此签名为证。

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J. TRUM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