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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81年美中两国签订互设领馆的协定后,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于2008年重开。自1861年至1949年关闭前,美国在武汉的汉口设有领馆。二战期间,汉口领馆还曾短暂地作为美国驻华使馆运行。目前,总领事馆主要为领区内的美国公民提供紧急服务,促进美国与华中地区的贸易往来并加强商务合作,并扩大美国与华中地区的文化教育交流。2017年2月10日,我们举办了领馆新址的开工仪式。武汉总领事馆准备在新办公楼建成后全面开展领事服务。
《天津条约》签署后,美国方面表达了其意愿,希望在新确定的通商港口所在地开设领事馆,该港口于1861年成为汉口港。第一位美国领事于1861年到达武汉。1903年,该机构成为总领事馆。最初,领馆曾位于不同的建筑内,直到1915年搬入汉口江边地标性的红砖巴洛克式建筑中。如今,这座位于沿江大道的建筑由武汉市人才服务中心使用。
1937年中国迁都武汉时,我们的领馆大楼曾临时作为大使馆使用近一年。1949年12月,美国驻汉口总领事馆正式关闭。
领馆重开
美国与新中国建交后不久,恢复武汉领馆即被提上日程。1981年,两国签订了协议,确定武汉为五大领馆所在地之一。对于重开武汉领馆的规划,于21世纪初期正式开始进行。
2008年11月20日,美国正式于现址,即汉口新世界国贸大厦,重设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
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的领区覆盖河南、湖北、江西和湖南四省。2008年以来,我们的主要职能包括为辖区内的美国公民提供紧急服务;促进美国与中国华中地区间的贸易往来并加强商务合作;向华中地区人民介绍与分享美国文化。
美领馆重设之初,只有总领事一位外交官,直到2012年增设一个新闻文化领事职位。2015年年初,美国商务部驻武汉的商务办公室正式成立。
蓝如瑾女士于2021年10月18日起正式就任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总领事一职。蓝总领事是美国国务院的职业外交官,她来武汉就任之前的职务是阿富汗事务办公室的代理主任。
蓝总领事曾专注于东亚、南中亚洲地区工作十余年,包括曾任美国驻北京大使馆的2008年奥运会协调官,并曾在中国和蒙古事务办公室和美国驻首尔大使馆工作过。
蓝总领事其他派任工作单位包括政治事务国务卿办公室、国务卿行政秘书处、国防部外交政策顾问、马格里布事务办公室、和美国驻贝鲁特大使馆。此外,她还在位于也门的美国驻萨那大使馆工作过,并在2015年该使馆暂停运作后,负责在吉达组建也门事务处。
蓝总领事来自密西根,她本科毕业于杜克大学,并取得普林斯顿大学公共政策硕士学位。她精通中文,并学习过阿拉伯语、法语和韩语。
武汉领馆经济政治处的使命是在领区内,促进美国在经济政治,以及环境、健康、科技领域的利益。我们所作报告及外联活动旨在加深对当地的了解,并探索更多美中合作的领域。在环保方面,我们关注气候变化和清洁能源、野生生物及其保护,健康和疾病控制等话题。我们还汇报华中的经济环境和商业环境,与商务处同事紧密合作,促进美国商务利益。
美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向意在向中国输出产品和服务的美国企业提供有力协助。我们拥有由贸易专家组成的全球工作网络,在世界范围内竭力维护美国的商务利益。
我们在包括美国驻华大使馆,和上海、广州、沈阳及成都4个领事馆等驻华地区办公室(英文链接)的贸易专家很高兴寻求更多美中贸易机会,并结识本地潜在的贸易合作伙伴,同时还将为各行各业(英文链接)的人们提供无价的商务信息。
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地址:
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568号
新世界国贸大厦I 座4701室
邮编 430022
电话:027-8555-7791
传真:027-8555-7761
网站:http://2016.export.gov/china/
新闻文化处负责美国驻武汉总领事馆领区(湖北、湖南、河南和江西四省)内所有的“公共外交”活动。新闻文化处同时负责面向本地媒体传播纸质及电子媒体资料,并提供及时有效的信息。在复杂情形下,由于代表美国社会,新闻文化处负责阐明和解释美国政策,以帮助大众了解美国举动的相关背景。因此,新闻文化处创造、推动和协调多种信息类、教育类及文化类的交流项目,以全力提升并增进中美人民之间的互信。
选中的报价方必须满足以下所引用的商业条款和条件:
FAR 52.212-1, 报价指南-适用于本次采购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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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R 52.212-5,实施章程或者行政命令的条款与条件-商品 – 根据段落b规定可适用的条款有: 52.222-19,52.222-21,52.222-26,52.222-36,52.222-50,52.223-18,52.225-13 和 52.232-33。
以上所引用的FAR和DOSAR条款分别可从以下网址链接获取:https://www.acquisition.gov/far/ 和 http://farsite.hill.af.mil/vfdosara.htm。
52.212-2 评估 – 商业产品(Oct 2014)
(a)政府将选择满足询价要求的、对政府最有益的负责任的报价方,来授予合同或订单。以下标准将用来对报价方进行评估:
1. 价格 2. 技术能力和或接受的程度 3. 过去的合作经历和表现
(b)选项:政府在评估报价时,会将所有选项都计入总价。政府有权决定当某个报价选项被认为是严重失衡时,该报价将不被接受。对报价选项的评估并不代表政府有责任必须使用该选项的产品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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