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国毒枭认定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实体
根据《外国毒枭认定法》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实体
2020年7月17日 12:26 PM东部夏令时间
迈克尔·R·蓬佩奥,国务卿
国务院与财政部联合宣布认定五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季松岩、詹龙宝、程桂峰、郑光福、胡琦,以及两家中国实体—武汉利维卡科技有限公司和全球联合生物科技公司,因为他们支持和参与中国合成阿片类药物贩运者郑福景、严晓冰以及郑氏贩毒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这些认定是根据《外国毒枭认定法》(“毒枭法“)做出的。
2019年8月,财政部根据毒枭法认定中国公民郑福景与郑氏贩毒组织为重大外国麻醉品贩运者。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AC)也将因支持郑氏贩毒组织的贩毒活动的中国公民郑广华,被郑福景拥有或控制的中国实体勤胜药品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公民严晓冰,根据毒枭法认定为重大外国麻醉品贩运者。
今天的行动是持续以整体政府工作打击从中国贩运的芬太尼和其他合成阿片类药物的一部分,这些药物已夺走数十万美国人的生命。国务院仍致力于在全球各地打击毒品贩运,包括通过国务院的“麻醉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奖励“等项目,以破坏和遏制毒品交易和有组织的跨国犯罪网络。
若需更多关于上列人员的信息,请联络INL-PAPD@state.gov 或参阅 https://www.treasury.gov/resource-center/Pages/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