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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参与中国违背应对联合声明或基本法承担义务之行为的外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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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16, 2020

报告

认定参与中国违背应对联合声明或基本法承担义务之行为的外籍人员

美国国务院

东亚和太平洋事务局(Bureau of East Asian and Pacific Affairs)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Washington, D.C.)

2020年10月14 日

根据《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自治法“HKAA” 或该法“Act”) (公法116-149) (P. L. 116-149)第5(a)款,从《自治法》颁布之日起不超过90天的期限内,国务卿在与财政部长(Secretary of the Treasury)协商后,如确定某外籍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履行按《中英联合声明》(Sino – British Joint Declaration) (联合声明“Joint Declaration”)或《香港基本法》(Hong Kong’s Basic Law)承担的义务提供实质性协助,或已提供实质性协助,或试图提供实质性协助,应向国会相关的委员会和领导层提交包含以下逐项的报告,(1)该外籍人员的身份;(1)有关认定该外籍人员之原因的明确解释及对导致该项认定的相关活动之描述。

《自治法》对被列入这份报告的外籍人员规定了具体需要承担的后果。根据该法第6款,从报告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的时间内,总统应对被列入名单的人员施加某些阻断性制裁,对他们采取签证限制措施并不得进入美国。此外,根据该法第5(b)款,从提交报告之日起不早于30天但不迟于60天的时间内,财政部长应在与国务卿协商后向国会提交报告,认定任何有意与被列入报告的外籍人员从事重要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根据该法第7(a)款,在有关方面被列入财政部长的报告后一年内,该法规定总统须按第7(b)款的规定,对适用于第5(b)款的任何外国金融机构实施10项制裁中的5项。[其中包括(1)限制获得美国金融机构的贷款;(2)不得被指定为初级市场经销商;(3)禁止作为政府资金存放处;(4)限制外汇交易;(5)禁止银行交易;(6)禁止财产交易;(7)限制出口、再出口和转移;(8)禁止股权或债权投资;(9)驱逐公司干员;(10)制裁公司主要行政主管。] 在外国金融机构被列入财政部长报告后不超过两年的时间内,总统须按该法7(b)款规定实施所有的制裁。

美国政府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破坏香港自治的行为采取的行动

在制定这份报告之际,国务院(本部“Department”)考虑到最近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一些破坏香港的自治行动,按该法第5(g)款的定义,实质性地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按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履行义务的行为。具体而言,根据美国1992年《香港政策法》(Hong Kong Policy Act),并经2019年《香港人权和民主法》(Hong Kong Human Rights and Democracy Act)4(a)(2)补充,国务卿于5月27日确定,根据美国法律,香港不再按同样的方式适用于在1997年7月1日以前美国法律给予的待遇。国务卿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多项行动采取这项措施。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单方面任意对香港施加国家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于4月17日宣布中央政府联络办公室和北京的中央政府香港和澳门事务办公室不受基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不得干预”香港事务条款的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于5月22日宣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提案,单方面任意对香港实施国家安全法以及随后于6月30日颁布的条款与《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框架的精神和实务相抵触。联合声明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迁徙、通信、罢工……等各项权利和自由”。同样,《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北京的国家安全法从程序上和实质上违反了上述条款。

7月14日,总统发布了有关香港正常化(Hong Kong Normalization)的第13936号行政命令(Executive Order (E.O.)。在第13936号行政令中,总统认定,根据《香港政策法》第202款,香港不再具备足够的自治以享受美国特定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差别待遇。总统进一步认定,关于香港局势,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最近采取的从根本上损害香港自治的行动,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外交政策和经济构成了一种不同寻常且极其严重的威胁,而其根源大部分来自美国以外。总统宣布,鉴于这一威胁全国进入紧急状态,并发布一系列决定和命令,均列入第13936号行政命令,包括授权针对参与制定、通过或实施国家安全法,或参与威胁香港的和平、安全、稳定或自治的行动或政策等活动的外籍人员实行经济制裁 。

国务院注意到香港最近令人关注的事态发展,包括逮捕反对派立法议员、修改教科书以删除公民不服从和香港的权力分立等表述,以及针对支持香港民主的声明而发出逮捕令。香港警察逮捕了数百名和平抗议人士,并于2020年9月6日在香港居民对推迟立法会选举表示反对时动用辣椒喷雾器。香港政府拒绝给那些可能被认为对当局持批评态度的人士发放签证。香港政府以莫须有的指控进行逮捕,以此限制国际旅行,而且中国国有媒体表示同外国外交官会面的香港居民可能会根据国家安全法受到“串通”指控。

上述种种行为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通过由香港政府实施国家安全法,正在肆意企图破坏香港的自治,而且未履行其根据联合声明和基本法所应承担的义务,正如香港政策法第5(g)款所阐明的。国务院一贯公开地表达对这些事态的关切,特别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施加国家安全法有关的事件,该法从根本上损害了香港的自治和自由。国务院还公开表示,反对香港政府取消参选人士的资格以及推迟立法会选举。同样地,国务院还谴责了逮捕民主倡导人士的行为。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履行联合声明或基本法所规定的义务提供实质性协助的外籍人员

根据《香港政策法》第5(g)款,一名外籍人员对中国政府未履行联合声明或基本法所规定的义务提供实质性协助,若此人:“(1)以行动导致香港人民(A)不能享有集会、言论、新闻自由或独立的法治,或(B)不能参与民主成果;或者(2)以其他行动削弱了香港的高度自治。”国务卿在与财政部长协商后,已依照这类行动对外籍人员进行审议。

根据香港政策法第5(a)款,国务卿在与财政部长协商后,按香港政策法第5(g)款,已认定下列10名外籍人员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履行根据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应承担的义务提供实质性协助、已提供实质性协助或试图提供实质性协助。并且根据第5(a)条款的规定,下列名单包括(1)该外国人的身份;以及(2)有关认定该外籍人员之原因的明确解释和对导致这项认定的活动之描述。财政部已于2020年8月7日在根据第13936号行政命令认定这些人员之时,对被列入本报告每一个外籍人员实施了冻结资产的制裁。

[编注:英文原文中有关下列人员的具体个人信息从略。]

夏宝龙

张晓明

骆惠宁

林郑月娥

郑若骅

曾国卫

郑雁雄

陈国基

李家超

邓炳强

阅读英文原文: https://china.usembassy-china.org.cn/identification-of-foreign-persons-involved-in-the-erosion-of-the-obligations-of-china-under-the-joint-declaration-or-the-basic-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