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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对从事支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有关活动的中国和香港人实施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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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 21, 2020

美国对从事支持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有关活动的中国和香港人实施制裁

美国国务院

发言人办公室

华盛顿特区

2020年10月19日

迈克尔·蓬佩奥国务卿声明

国际社会长久以来认识到,伊朗政权利用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航运公司(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Shipping Lines, [简称IRISL,伊朗国航])运输用于伊朗弹道导弹和军事项目的扩散敏感物品。联合国安理会第1929号决议(UN Security Council Resolution 1929)的条款规定,在同伊朗国航和其拥有或控制的实体进行商务往来时,在某些情况下必须保持警惕。由于联合国制裁的快速实施,这项规定现已生效。

今天,美国根据《伊朗自由和反扩散法》第1244条(Iran Freedom and Counter-Proliferation Act Section 1244),对行为与伊朗国航及其子公司哈菲兹船务有限公司(Hafez Darya Arya Shipping Company [HDASCO])有关联的六个实体和两名个人实施制裁。

2020年6月8日,鉴于伊朗国航和伊朗国航在上海的子公司E-Sail航运有限公司(E-Sail Shipping Company Ltd.)从事与核扩散有关的行为,国务院根据第13382号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3382)将其列入名单。国务院也发出警告,任何继续与伊朗国航或E-Sail进行商务往来的利益相关方都可能受到制裁。

自2020年6月将伊朗国航和E-Sail定性以来,仁达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Reach Holding Group (Shanghai) Co. Ltd.)和仁达航运有限公司(Reach Shipping Lines)在中国港口为伊朗国航船只安排泊位。仁达航运有限公司在知情的情况下向伊朗国航子公司哈菲兹船务有限公司出售、提供或转让了四艘大型集装箱船。

根据《伊朗自由和反扩散法》第1244(d)(1)(A)条款,仁达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仁达航运有限公司、贯中通运有限公司(Delight Shipping Co., Ltd.)、凝心货运有限公司(Gracious Shipping Co. Ltd.)、 Noble Shipping Co. Ltd.以及 Supreme Shipping Co. Ltd. 因在知情的情况下向伊朗出售、提供或转让与伊朗航运业有关的重要货物或服务而被列入制裁名单。根据《伊朗制裁法》第6(a)(11)条款(Iran Sanctions Act Section 6(a)(11)),仁达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执行长陈国平(Chen Guoping音译,Eric Chen)和总裁何羿(音译He Yi,Daniel Y. He)也在此次行动中受到制裁。贯中通运有限公司(Delight Shipping Co., Ltd.)、凝心货运有限公司(Gracious Shipping Co. Ltd.)、 Noble Shipping Co. Ltd.以及 Supreme Shipping Co. Ltd. 在知情情况下,各向伊朗出售、提供或转让一艘大型集装箱船,用途与伊朗航运业相关。

除上述活动以外,自2020年6月伊朗航运和E-Sail被根据第13382号行政令定性以来,仁达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仁达航运有限公司向伊朗航运、E-Sail和哈菲兹船务有限公司提供服务,帮助这些伊朗航运实体逃避美国制裁的后果。例如,在此期间,仁达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还为伊朗航运及其子公司采取了一些行动和提供了某些服务,专门旨在保护中国实体不遭美国制裁;同样,仁达航运有限公司也参与了一些活动、服务和向伊朗航运及其子公司提供物资,目的是对中国政府、业界以及海事利益相关方隐瞒伊朗航运及其子公司的活动。此外,仁达控股集团(上海)有限公司还替伊朗航运及其子公司掩盖这些伊朗实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包括向中国公司谎报伊朗航运及其子公司在运输中的角色,以及伪造文件和采取其他欺骗性做法,以使中国政府、业界和海事利益相关方无法知道伊朗航运及其子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活动。

今天,我们再次警告世界各地的利益相关方:如果与伊朗航运做生意,你面临受美国制裁的风险。